联系电话:159-8833-8559
当前位置:海宁律师顾娟> 律师说法> 正文

最高法: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形成的债务,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!

来源:网络 作者:未知 时间:2016-09-22 点击次数:1297

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

《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》

([2015]民一他字第9号)

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:

你院(2014)闽民申字第1715号《关于再审申请人宋某、叶某与被申请人叶某某及一审被告陈某、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答复如下:

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,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。